自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我国征信制度已走过12年历程。在这期间,征信制度对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交易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它降低了交易成本,规范了市场行为,成为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迁,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的背景下,旧有的征信制度若不进行改革,已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征信制度现状与经济发展需求的矛盾
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当下,创业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中小微企业则是这一进程中的主力军。但现行征信制度在判定标准上未能充分考量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以稳定的体制内工作和收入去衡量创业者的风险,用公务员的收入标准要求生意人的流水,这无疑是用单一标尺丈量复杂的经济活动。在他们急需资金支持来发展业务、渡过难关时,却常因不符合现有的征信判定标准被拒绝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生存难以为继。这不仅阻碍了创新活力的释放,也抑制了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
近年来,金融创新和新型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迅速发展。然而,旧征信制度的数据记录和评估机制却未能与时俱进。一方面,记录数据有限,无法满足借贷业态模式的海量信用数据需求,难以覆盖多样化的金融交易场景;另一方面,信息维度单一,大多集中在基本财务信息,缺乏对互联网时代人们消费、社交等多方面行为数据的考量,无法全面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此外,数据更新缓慢,导致金融机构依据过时信息做出信贷决策,既增加了金融风险,也使信用状况已改善的借款人难以获得合理信贷支持。
征信制度不合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宏观经济层面看,长期维持5年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与当下促消费、稳楼市的政策相悖。据统计,2023年我国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约8亿人次,上千万人存在不良记录 ,这大大降低了经济主体获取资金的可能性,抑制了消费和投资。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马车,因征信不良记录的限制而动力不足;房地产市场作为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因购房者信用问题面临需求不振的困境。
在微观层面,征信制度的不合理让许多非恶意逾期的个人和企业陷入困境。一些生意惨淡却仍坚守的餐馆老板,为了留住员工不惜透支信用;拿不到工程款却自掏腰包给农民工发薪水的包工头;因不可抗力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等,他们并非主观上想要拖欠债务,只是在经济浪潮中遭遇了困难。但现有的征信制度没有对这类情况进行区分和特殊处理,使得他们可能陷入“逾期 - 征信受损 - 更难获得资金支持 - 难以翻身”的恶性循环,严重打击了他们重新振作并再次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的积极性。
改革征信制度的建议
立法部门应尽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法》的制定,提升征信领域立法层级,完善顶层设计。明确信用信息收集、使用、修复等各环节的规范,防止失信惩戒的随意性,切实保护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同时,依据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需要,动态调整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使其更符合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充分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将纳税、水电气网费、社保、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强制执行记录等重要公共数据纳入征信系统,打破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互联互通。提高征信系统的便捷性,简化查询和授权流程,提升用户体验和授权效率。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修复机制,对于非恶意逾期且积极还款的个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信用修复途径,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经济生活。如设定信用修复期限,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缩短不良记录展示时间;提供信用修复培训和辅导,引导失信主体提升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 。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旧有的征信制度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改革迫在眉睫。只有通过改革,让征信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才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